下列新建建筑工程應當采用隔震減震技術:
(一)抗震設防烈度7度以上區域內三層以上、且單體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學校、幼兒園校舍和醫院醫療用房建筑工程;
(二)前項規定以外,抗震設防烈度8度以上區域內單體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重點設防類、特殊設防類建筑工程;
(三)地震災區恢復重建三層以上、且單體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。
這是的規定外省可以參考,畢竟地處印度洋板塊和亞歐板塊交界處
受板塊漂移的影響為地震多發地帶,抗震等級普遍比外省高。